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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太曝光的鬼秤商家被罚20万 网友称处罚太低

时间:2023-11-29 08:50:39 小新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28 日通报称,针对消费者对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等 3 家商户涉嫌存在短斤少两等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展开调查,现将相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28 日通报称,针对消费者对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等 3 家商户涉嫌存在短斤少两等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展开调查,现将相关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称量海鲜,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称量活鱼,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提供了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有立功之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称量活鸡,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提供了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有立功之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网络打假名人“B太”揭露大连多个市场有商户存在“鬼秤”问题,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