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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钞是否涉嫌违法? 如果佣金超过30%,谁来监管聚合平台?

时间:2024-01-16 15:38:13
近日,聚合模式的兴起和“阴阳账单”的出现再度让高抽成重新出现在网约车行业中。据悉在固有的抽成金额之外,聚合平台会再次收取部分费用;而部分平台在司机端降低了乘客实际支付金额,造成一种“低抽成”的假象。“阴阳账单”涉嫌违法叠加后,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突破30%并非难事。

阴阳钞是否涉嫌违法? 如果佣金超过30%,谁来监管聚合平台?

“乘客支付了155.06元,但平台显示乘客支付了102.89元。” 1月15日,网约车平台(阳光出行)司机陈晨(化名)在投诉平台上说道。

1月14日,陈晨收到北京朝阳站发往北京西站的调派指令。 据他介绍,订单结束时,乘客终端支付了155.06元,但司机终端显示乘客支付了102.89元,差额52.17元“漏掉”了。 这样的“阴阳票”让陈晨很不爽。

长期以来,网约车司机饱受平台佣金过高之苦。 有的平台一度超过乘客支付金额的30%,引起司机群体的严重不满。

据上海民生快报报道,东南大学交通法律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晒出的账单截图显示,一名乘客乘坐出租车,订单最后支付了98.11元。

但司机APP显示,乘客支付了71.46元,司机实际收到52.17元。 经过进一步询问,发现这个订单是第三方订单:也就是说乘客下单的平台并不是司机接单的平台。 乘客订餐平台收到订单后,将订单转售。 转卖订单的平台收取26.65元的费用,承运人平台收取19.29元的佣金。 最终,司机的实际收入仅为乘客支付金额的53%。

顾大松晒出的账单截图|来源:上海民生快报

近期,聚合模式的兴起和“阴阳票”的出现,再次让高额佣金重新出现在网约车行业。 据悉,除固有佣金金额外,聚合平台将再次收取部分费用; 还有一些平台降低司机端乘客的实际支付金额,造成“佣金低”的假象。

以陈晨的订单为例,平台故意隐藏的52.17元占实际支付金额的33.6%。 加上现有的佣金,该订单的佣金比例可能会超过50%。

01 聚合模式“双佣金”

高佣金一直是网约车司机面临的主要问题。 多地主管部门多次要求网约车平台重视订单佣金过高现象,合理调整佣金比例。

交通运输部多次要求网约车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佣金比例,设定佣金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图片| 《关于保障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2022年,交通运输部启动“阳光行动”,向新型交通业务平台公司收取佣金。 此后,30%成为网约车行业佣金的隐性上限。

但随着聚合平台的兴起,30%的上限正在变得模糊。

聚合模式下,除了对自有品牌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外,接到订单的聚合平台也会收取部分佣金,充当中介。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聚合平台将这部分收入称为“信息服务费”或类似的合作推广费。

聚合模式下,聚合平台、出行品牌、司机三者的分配比例难以验证。

不少网约车司机反映,聚合平台订单的实际每公里收入低于自营平台。

“根据我的经验,滴滴出行的订单单价较高,而高德地图等聚合平台的单价较低。” 1月15日,北京一名网约车司机告诉凤凰科技。

“聚合平台对其他品牌的网约车订单收取佣金,但平台也不时奖励司机或向乘客提供补贴,具体金额很难计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凤凰科技:“不过,不能简单地根据司机拿的佣金多少来计算。总体来看,各平台的佣金比例仍然在30%以下。”

02 “阴阳法案”涉嫌违法

聚合平台使佣金比例变得模糊,“阴阳单”的出现已经超出了司机群体的心理承受上限。

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一名网约车司机近日接到订单,但乘客支付的金额与平台显示的金额相差甚远。 “乘客实际支付金额为140.13元,但司机端平台显示,乘客实际支付金额为116.92元,扣除佣金后,实际支付金额仅为86.79元,佣金率高达38%!” 司机说。

司机支付页面|来源:上海民生快递

司机支付页面,一般情况下,平台佣金在30%以内|来源:上海民生快运

这位上海网约车司机并不是唯一遇到上述情况的人。

1月15日,凤凰网采访了多位网约车司机。 广州曹操旅行社的一名司机表示,司机APP上显示的支付金额低于乘客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很常见。 “这是公司的错,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另一位杭州网约车司机(阳光出行)也表示,上述情况很常见,已被公司(平台)扣留。

如果是上述情况,由于订单本身就有佣金,平台扣除显示金额就相当于另外一笔佣金。 叠加之后,网约车平台的佣金比例突破30%并不是什么难事。 在陈晨的命令中,平台故意隐瞒的金额达到了账单金额的33.6%,超过了30%的上限。

同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平台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有法人分析凤凰科技。 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骗取消费者价格、费用以及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同时,如果对乘客和司机有两种收费方案,不符合明码标价含义,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2013年修订)”。

图| 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

该法人表示,网约车行业想要长期健康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司机和乘客的权益。 在司机方面,提供与劳动价值相匹配的报酬是网约车平台的基本要求。 “特别是聚合平台要为司机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和合理的劳动报酬。同时,平台要明确账单佣金数据和获客渠道,为司机提供清晰的交易流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凤凰科技”(ID:),作者:陈峰,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