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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摔倒,车主被判次责。

时间:2024-09-21 11:08:33 yke
回顾: 近日,一男子称某女子骑车时在自己车辆后方摔倒,随后报警称自己“肇事逃逸。”男子车辆后方摄像头记录下了全过程,视频显示该女子摔倒时距离车辆约十米左右,车辆与该女子无任何接触。但是交警最后判定骑车
## 一、肇事逃逸应当怎样处罚?
毫无疑问,除按标准的罚款或其他处罚以外,驾驶证是需要“注销”的!其与“吊销”是两个概念,“吊销”可以是短时间的扣押和公告停用,或者是作废;但是即便是作废五年,之后车主还可以重新去考取。而“注销”则是直接作废,并且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注销,该司机则是终身不能再考取驾驶证,也就是所谓的“终身禁驾。”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肇事逃逸的话,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路边的车难道没有责任吗?
从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画面来看,这条路应当是小区内部路或小区连接主路的道路。因为道路两侧斜向停放着许多车辆,行车道已经明显被大量停放的车辆占去一条车道。那么客观事实就是其他车辆在通行的时候难免会压线,毕竟有些车辆的车尾已经伸入中间车道;即便没有伸入中间车道,行车司机也需要预防性驾驶。
说白了就是要预防有车辆忽然倒车,导致行驶车辆与之发生碰撞。
所以如果这个案例最终判定车主次责的话,那么导致该车主不得不压线行驶的、现场停放的所有车辆就都有一定责任。道路管理方有一定责任,因为没有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同时在对压线车辆进行处罚之后,压线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并且画面中骑车女子倒在了机动车道的车道线上,显示是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撇开 事实不谈,难道车道线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当然也可以说是因为路边停放的车辆导致其无法靠道路右侧骑行,那么归根究底,责任则应当是路边停放的车辆来承担。
##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判定
所谓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有判定基准的,客观上至少需要具备“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险状况。”或者说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有“因果关系。”在这个案例里,前车的压线和后方自行车的摔倒看不出来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前车的压线或许也有不得已的理由;所以这样的处罚结果很难令人信服,尤其是最终只是车主赔偿了 100 元就了事了!关键是车主说“最后赔给她 100 块钱她才走”——这里的关键不是“她才走”而是“她能走。”如果真的是“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理论上该骑车女子是不能轻易走的,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也不会随随便便让双方离开。
因为肇事逃逸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不能私下协商和解的;交通部门必须对逃逸者追究相关责任,轻则是行政处罚,重则是刑事处罚且为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