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货被拒4个月狂退277支口红 恶意下单被判赔偿2000元
时间:2023-11-28 21:30:40 小新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一起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告甜甜在某平台上经营美妆店铺,被消费者悦悦以“无理由”为由频繁下单退货,狂退277支口红,导致商家经济损失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一起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告甜甜在某平台上经营美妆店铺,被消费者悦悦以“无理由”为由频繁下单退货,狂退277支口红,导致商家经济损失。法院认定悦悦主观上存在恶意,不符合正常消费者行为特征。经审理,法院判令悦悦停止恶意下单,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商家2000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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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起因于悦悦第一次购物后被商家拒绝退货。为报复商家,悦悦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频繁下单,以各种理由进行退货,并发布恶意差评。法院指出,悦悦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消费者的行为范畴,主观上存在恶意。法院强调,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甜甜多次与悦悦沟通无果后,将案件诉至法院,要求悦悦停止恶意下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法院综合考虑了悦悦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影响、侵权的持续时间,以及商家店铺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判决悦悦赔偿2000元,并要求书面赔礼道歉。
这一案件引发对消费者行为的思考,法院提醒消费者不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益,强调“无理由”不应成为“无理”。在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退货模式,避免通过不合理的操作侵害商家合法权益。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是重要内容,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该案件的判决不仅保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要理性行为,不滥用权利损害他人。